乡镇企业导报官网
  • 乡村治理/
  • 当前位置:
  • 首页 >
  • 乡村治理 >
  • 制作熟牛肉添加亚硝酸盐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赔偿46749元

制作熟牛肉添加亚硝酸盐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赔偿46749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03-15
分享到:

原标题:制作熟牛肉添加亚硝酸盐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万赔偿46749

近日,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院长都学敏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长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云波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当庭进行宣判。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办工作人员、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等到庭旁听。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在其经营的某牛肉店内,为提高牛肉口感,在制作熟牛肉、熟牛肚的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15583元。经有关部门鉴定,两次所送检熟牛肉、熟牛肚中亚硝酸盐含量分别为45㎎/㎏、48㎎/㎏,严重超出标准限量≤30㎎/㎏。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583元,禁止从事食品相关职业三年。长垣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长垣法院据此判决刘某某支付赔偿金46749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德涛

责任编辑:张婧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编辑:赵金霞


乡镇企业导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文章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乡镇企业导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非乡镇企业导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乡镇企业导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乡镇企业导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乡镇企业导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导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