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导报官网
  • 法制天地/
  • 当前位置:
  • 首页 >
  • 法制天地 >
  • 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获刑并处罚金

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12-12
分享到:

原标题: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卢春燕 卢一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分别判处林某某、肖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或者单处罚金8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缴纳生态修复费。

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某、肖某某等7人在禁渔期期间,分别携带电鱼机到昭平县城及周边乡镇的水域内电鱼被查获。经称量,上述人员捕得渔获物17公斤至0.8公斤不等。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肖某某等7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电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禁止的捕捞方式,在禁渔期电鱼,无疑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必将导致“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在此呼吁广大渔民文明捕鱼,共同守护昭平丰富的渔业资源。

责任编辑:张婧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编辑:赵金霞


乡镇企业导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文章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乡镇企业导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非乡镇企业导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乡镇企业导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乡镇企业导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乡镇企业导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导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