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导报官网

二人帮助伪装车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均获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09-09
分享到:

原标题:二人帮助伪装车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均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王子强)两名男子将运输其他货物的车伪装成运输蔬果的车,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雷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布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3月,被告人雷某经过踩点观察后,与他人预谋,多次使用车辆将水果运送到德上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内,在与王某、苑某等(另案处理)大车司机驾驶的车辆会合后,将大车尾部的部分其他货物装到雷某驾驶的车辆上,将雷某车上的水果装到大车尾部,冒充“绿通车”,躲避高速公路收费员的检查。成功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后,再选择地点将货物倒换过来;每成功偷逃一次高速公路通行费,大车司机支付给雷某1000元。

后因“生意”较好,被告人雷某便找到布某帮助其实施上述行为,每成功参与偷逃一次高速公路通行费,雷某支付给布某一定“好处费”。同年69日,在被告人雷某和布某驾驶车辆帮助他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统计,自20213月至6月,短短三个月时间,二被告人共帮助28名大车司机伪装“绿通车”150余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69万余元,非法获利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涉案数额分别属于特别巨大、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编辑:赵金霞


乡镇企业导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文章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乡镇企业导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非乡镇企业导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乡镇企业导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乡镇企业导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乡镇企业导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导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