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导报官网

售卖“山寨货” 两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09-09
分享到:

原标题:售卖“山寨货” 两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中国法院网讯(李晶晶)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两被告人为赚取“不义之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终落入法网。

“正泰”“CHNT”商标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也是中国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含光电开关、电涌保护器等电器。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邓某某通过网络与被告人芦某取得联系,先后多次向被告人芦某出售假冒“正泰”“CHNT”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603个、自恢复式过欠压保护器882个。其中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单价为人民币150元,自恢复式过欠压保护器单价为人民币12元,累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01034元。被告人芦某购买后,又将上述假冒“正泰”“CHNT”商标的电器全部销售并安装至多处小区,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294598.152元。

案发后,被告人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赃人民币30000元;赔偿被害单位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轻社会危害,自费购买正版“正泰”“CHNT”商标的电器,对已安装的假冒电器予以更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被告人芦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被告人芦某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邓某某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邓某某、被告人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芦某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0000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责任编辑:王娜

本网责编:赵廷举

本网编辑:赵金霞


乡镇企业导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文章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乡镇企业导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乡镇企业导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非乡镇企业导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乡镇企业导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乡镇企业导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乡镇企业导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乡镇企业导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与本网联系。